揭市监〔2025〕667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足彩预测网站落实业务监管部门协同执法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形成闭环机制的意见》已经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足彩预测网站落实业务监管
部门协同执法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形成
闭环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业务监管部门协同执法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形成闭环机制,切实解决日常监管中存在的“检查不提意见,提意见后不落实不交办,交办后不形成闭环”等“四个不”问题,杜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业务监管和执法监督宽松软现象,完善线索研判、核查、交办、回访、督查问责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违法线索移交核查处置闭环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各负有业务监管职能的科室牵头成立的检查组应建立问题隐患分级分类机制和排查清单、台账两个机制,并制订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如下:
(一)检查组在对检查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形成工作台账清单,并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原则上日管控工作由各科室掌握,周排查、月调度情况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问题隐患清单排查情况定期不定期提交局主要领导主持的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研判解决。
(二)检查组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但问题情节轻微但符合行政减免责清单的,应以市局名义责令整改并现场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抄送局分管领导及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构成立案问题的,分类处置意见如下:
1.属于非现金物资罚没类,适应处警告类现场处罚的,检查组经局分管业务监管领导或分管执法领导同意后,应以市局名义依法向被检查对象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抄送局相关领导和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
2.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向属地市监局开出《案件交办通知书》,将案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局查处,抄送局分管领导,检查组及首办科室应据此建立跟踪台账,纳入定期不定期督查复查计划,统筹监督该检查对象、同辖区同类型问题得到排查,形成工作闭环;
3.案情重大或性质特殊或可能涉刑的,经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执法领导批准,移交市局执法科立案,首办科室应视情况办理“三书一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提醒函),并建立督查、复查、问责机制。
二、探索社会监督员和专家监督员社会监督机制
一是制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专家监督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全市市场监管中涉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社会监督机制,并充分发挥专家监督员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制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专家监督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是制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四是制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约配送员食品安全监督“随手拍”活动实施方案》,通过网约配送员和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构建“政府主导、平台协同、骑手参与、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五是制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内部+外部”协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结合信息化手段与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最终实现“规范执法、公正监管、优化服务”的目标,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三、加强纪检审计、政策法规等纪律政务执法监督机制
局机关党委要在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牵头政策法规科等有关科室,积极主动靠前加大监督力度。对线索研判、案件移交、三书一函应同步掌握,并灵活采取协同行动、暗访、问卷、执法检查回访、抽查案件等多种方式同步监督。对局内部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进行监督,对不担当不作为、粗暴执法、乱作为乱办案等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发现非隶属系统工作人员出现失职失管以及违纪违规问题,在纪检组等部门协调指导下,及时移交属地机关纪委或派驻纪检组处理。同时加大纪律教育培训宣传力度以及系统机关作风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形成干部担当作为、敢查敢管而又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监管部门协同执法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形成闭环机制。
附件1《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专家监督员管理制度》
附件2《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专家监督员管理制度》
附件3《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附件4《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约配送员食品安全监督“随手拍”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5《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附件1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
专家监督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全市市场监管中涉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社会监督机制,并充分发挥专家监督员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监督员从我市各行业重点企业、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高校、行业协会中遴选产生,服务于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第三条 专家监督员库按照广泛参与、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运行。
第四条专家监督员的产生,经局产品质量监管科会同质量发展科根据各行业协会、高校、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推荐按1:1.5比例提出初审名单,提交局机关党委纪委部门审查个人及企业注册登记、信用情况后提出最终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履行入库聘任手续。
第五条 专家监督员库内的专家监督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各项的规章制度;
(三)熟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应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专家监督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委派工作任务;
(五)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具备一定的调查评议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愿意参与行风监督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专家监督员进入专家监督员库初审之前需征得本人同意、单位或协会推荐,并经市市场监管局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后方可入库。
第七条专家监督员纳入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工作考核范围,市市场监管局有权根据入库审批、考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家监督员库更新,包括且不限于增加或减少。
第八条 专家监督员作为外部监督力量,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
1.厘清角色定位,以客观中立立场行使权力,避免越权干预;
2.回避利益关联。与被检查监督单位存在经济利益、亲属关系等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不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劳务报酬等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4.签订廉洁承诺书,明确违规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取消资格、追究责任等;
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对专家监督员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
第九条有以下或其他不适宜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随时将相关专家监督员清理出库:
(一)违法违纪;
(二)开除公职或党籍;
(三)相关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专家监督员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监督员库。
第十条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工业产品监督管理相关业务工作活动所需专家监督员,优先从专家监督员库中选取。
第十一条 专家监督员选取遵循回避原则,对所承担工作会有可能发生重大利益关系的或者有证据证明专家监督员有可能妨碍工作公正性的情形,均要进行回避。
第十二条 常态化建立从线索核查到督查回访的全闭环工作机制,包括:
1.健全“线索核查+计划检查”机制,由市局首办科室牵头组成检查组,抽取专家监督员参加检查组,对全国市场监督系统移交案件查办线索以及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推送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统筹市、县、镇三级力量进行核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开展工业产品质量计划检查。
2.健全“问题整改+案件查办”机制,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分别采取责令整改、当场行政处罚、案件交办书、立案线索移送、行刑对接的各种措施。
3.健全“分析研判+督查回访”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监管分析研判会,研究部署工业产品质量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以及质量提升工作;检查组及首办科室应据此建立跟踪台账,纳入定期不定期督查复查计划,统筹监督该检查对象、同辖区同类型问题得到排查,形成工作闭环。
第十三条建立“质量提升培训班”帮扶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质量提升培训班”,邀请专家监督员库专家监督员对参会企业开展标准及法律法规宣贯或企业管理、质量管控等经验分享。
第十四条激励督促机制。对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专家监督员,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通报表扬。对不能正确履职尽责,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专家监督员,及时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财政保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选取专家监督员库专家监督员开展工作时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参照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专家监督员在承担市市场监管局布置的专家监督工作时要立足于政府部门角度思考和开展工作,寓监管服务于一体,守底线、保安全、促发展。
第十七条 专家监督员库专家监督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召集的工作会议及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行风建设意见。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不得以专家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
专家监督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社会监督机制,并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专家监督员(下称专家监督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专家监督员(下称专家监督员)从我市各行业重点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高校、行业协会中遴选产生,服务于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第三条专家监督员库按照广泛参与、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运行。
第四条专家监督员的产生,经局特种设备科根据各行业协会、高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推荐按1:1.5比例提出初审名单,提交局机关党委纪委部门审查个人及企业注册登记、信用情况后提出最终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履行入库聘任手续。
第五条市场监管局可通过推荐或者邀请的方式聘任专家监督员。人选应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热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并有一定社会影响,一般应当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各项的规章制度;
(三)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相应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热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具备一定的调查评议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愿意参与行风监督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专家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1-3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聘。
第七条专家监督员进入专家监督员库初审之前需征得本人同意、单位或协会推荐,并经市市场监管局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专家监督员纳入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工作考核范围,市市场监管局有权根据入库审批、考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家监督员库更新,包括且不限于增加或减少。
第九条专家监督员作为外部监督力量,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
(一)厘清角色定位,以客观中立立场行使权力,避免越权干预;
(二)回避利益关联。与被检查监督单位存在经济利益、亲属关系等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不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劳务报酬等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四)签订廉洁承诺书,明确违规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取消资格、追究责任等;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对专家监督员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
第十条 有以下或其他不适宜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有权将相关专家监督员清理出库:
(一)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因故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三)相关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专家监督员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监督员库。
第十一条?专家监督员因履行本制度明确的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聘任的市场监管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专家监督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聘任的市场监管局赔偿损失后,可以向其追偿。
第十二条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相关业务工作活动所需专家监督员,优先从专家监督员库中选取。
第十三条?专家监督员履行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或者与本人有直接利益联系的组织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市场监管局发现专家监督员具有上述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而未主动回避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四条激励督促机制。对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专家监督员,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通报表扬。对不能正确履职尽责,或者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专家监督员,及时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财政保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选取专家监督员库专家监督员开展工作时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同行的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代为支出,后参照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专家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
第十六条 专家监督员在承担市市场监管局布置的专家监督工作时要立足于政府部门角度思考和开展工作,寓监管服务于一体,守底线、保安全、促发展。
第十七条 专家监督员库专家监督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召集的工作会议及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行风建设意见。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不得以专家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专家监督员因履行本规定明确的职责,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恐吓威胁、滋事骚扰、攻击辱骂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依法处置。
专家监督员因履行本规定明确的职责,遭受不实投诉、诬告以及诽谤、侮辱,经调查认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市场监管局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食品安全
监督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全市市场监管中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社会监督机制,并充分发挥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下称专家监督员)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从我市食品专家(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教育部门、高校老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中遴选产生,服务于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第三条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库按照广泛参与、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运行。
第四条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产生,经局食品经营监管科根据各相关单位推荐按1:1.5比例提出初审名单,提交局机关党委纪委部门审查个人及企业注册登记、信用情况后提出最终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履行入库聘任手续。
第五条市场监管局可通过推荐或者邀请的方式聘任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人选应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热心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并有一定社会影响,一般应当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各项的规章制度;
(三)熟悉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相应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热心支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具备一定的调查评议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愿意参与行风监督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1-3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聘。
第七条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进入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库初审之前需征得本人同意、单位或协会推荐,并经市市场监管局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纳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范围,市市场监管局有权根据入库审批、考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库更新,包括且不限于增加或减少。
第九条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作为外部监督力量,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
(一)厘清角色定位,以客观中立立场行使权力,避免越权干预;
(二)回避利益关联。与被检查监督单位存在经济利益、亲属关系等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不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劳务报酬等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四)签订廉洁承诺书,明确违规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取消资格、追究责任等;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对专家监督员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
第十条 有以下或其他不适宜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有权将相关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清理出库:
(一)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因故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三)相关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监督员库。
第十一条?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因履行本制度明确的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聘任的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聘任的市市场监管局赔偿损失后,可以向其追偿。
第十二条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业务工作活动所需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优先从专家监督员库中选取。
第十三条?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履行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或者与本人有直接利益联系的组织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市场监管局发现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具有上述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而未主动回避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四条激励督促机制。对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通报表扬。对不能正确履职尽责,或者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及时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财政保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选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库专家监督员开展工作时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同行的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代为支出,后参照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
第十六条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在承担市市场监管局布置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时要立足于政府部门角度思考和开展工作,寓监管服务于一体,守底线、保安全、促发展。
第十七条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库专家监督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召集的工作会议及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行风建设意见。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不得以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因履行本规定明确的职责,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恐吓威胁、滋事骚扰、攻击辱骂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依法处置。
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因履行本规定明确的职责,遭受不实投诉、诬告以及诽谤、侮辱,经调查认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市场监管局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本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4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约配送员食品
安全监督“随手拍”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背景与目标
随着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力量不足、隐蔽问题发现难等挑战。网约配送员作为连接餐饮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重要环节,具有深入商户后厨、覆盖范围广、观察直接的优势。为有效补充监管力量,构建“政府主导、平台协同、骑手参与、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随手拍”食品安全隐患分类指引与标准;将“揭阳市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小程序更名为“市场监管线索举报”微信小程序,“揭阳市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和“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作为两个子栏目运行;负责线索核查、执法处置及数据分析预警;审核发放举报奖励;统筹协调平台数据对接与信息共享;组织季度分析会,优化监管策略。
外卖平台企业(美团、饿了么、闪送、京东外卖等):前期使用市场监管部门的“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系统,后期逐步在配送APP内开发、维护便捷的“随手拍”信息上报功能模块;组织开展配送员操作规范与安全培训;设立并管理专项奖励资金池,负责积分记录与兑换;根据核查结果,对问题商户采取警示、限流或下线等措施;实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有效线索及相关商户信息;共享平台内商户资质等基础数据。
“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按照规范要求拍摄食品安全隐患证据(如后厨环境脏乱、食材过期、从业人员未规范操作等);通过“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即时、准确上报隐患信息;严格遵守安全准则,避免与商户发生冲突;参与线索质量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的产生,经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科会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根据各平台、行业协会推荐按1:1.5比例提出初审名单,提交局机关党委纪委部门审查个人及企业注册登记、信用情况后提出最终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履行入库聘任手续。
“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库内的监督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各项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应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三)监督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督工作任务;
(四)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具备一定的调查评议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愿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
“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进入监督员库初审之前需征得本人同意、平台单位或协会推荐,并经市市场监管局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后方可入库。
“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纳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范围,市市场监管局有权根据入库审批、考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员库更新,包括且不限于增加或减少。
餐饮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问题商家整改;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技术支持组(市场监管局牵头,平台企业参与):维护“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系统,后期待平台企业APP系统上线“随手拍”功能后,做好与“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信息互通系统,上报信息自动关联商户注册信息与定位,处置进度实时查询与反馈。
专家指导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定期评估举报线索有效性及处置结果;对《食品安全隐患分类指南》提出修订建议。
三、运行机制
(一)信息上报与处置流程
1.信息采集与上报。“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在“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中,按系统指引操作。拍摄要求清晰拍摄包含商户招牌、门牌号的店面门头照片,以及直接反映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证据照片或短视频(如过期食材标签特写、不规范操作过程、脏乱环境全景等)。系统自动关联商户信息,只需勾选对应的问题类型(环境脏乱、食材问题、操作违规、证照异常等),无需手动输入文字。提交即完成上报。
2.线索审核与分派。系统自动过滤重复提交、图像模糊等无效线索,业务监管部门在接收后完成初步审核,情节轻微的推送至平台,由平台落实商家整改。情节可能达到立案查处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标注紧急等级(如发现活体害虫等严重问题标为“紧急”),并将线索推送至基层一线监管部门或执法部门处置,3.现场核查与处置。一线业务监管部门或执法部门在接到线索后24小时内(紧急线索需立即响应)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完成后录入核查结果与处置措施。
4.结果反馈。核查确认有效的线索,系统自动通过小程序通知“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核查结果。市场监管局定期在官网公示典型案例,强化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对商家进行分级处置,对轻微违规责令立即整改;对严重违法进行依法立案查处,并通知平台采取限流、暂停服务或下线商家等措施。
(二)参与激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参与积极性,建立物质奖励与精神荣誉相结合的激励体系。
1.积分奖励规则。上报线索经核查有效,由平台给予适当的积分奖励。具体的积分奖励办法,由各平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2.荣誉激励。年度积分排名前列者,授予“食品安全金牌监督员”称号,在其配送APP个人主页展示专属荣誉徽章。平台企业将参与积极性高、表现突出的“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纳入站长助理等岗位晋升优先推荐范围。开展宣传优秀监督员的典型事迹,增强社会认同感。
四、实施保障与运行管理
(一)组织宣传。举办启动仪式,向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代表颁发聘书,发布核心宣传口号(“随手拍一拍,食安共守护”)。鼓励入网餐饮商户在经营场所张贴“本店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标识。市场监管局通过官网、公众号及时发布活动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二)骑手培训。对“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进行操作培训,重点培训以下方面:安全规范(明确“不进入后厨禁止区域、不触碰操作台物品、不与商户发生争执冲突”的安全底线);拍摄指引(教授如何快速、清晰、有效拍摄关键证据,如:聚焦问题点、拍摄包含参照物的全景、确保标签日期清晰等);案例解析(讲解常见食品安全隐患识别要点及已查处典型案例)。
(三)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匿名机制,举报信息采用唯一编码标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仅能查看线索内容和编码,无法获知具体“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身份。线索由业务监管科室接收、登记后,定期交由市局联合执法行动研判组进行研判。上传的影像、文字信息自动进行脱敏处理,确保商家端无法追溯信息来源。
(四)公平保障。对查实属虚构、捏造线索进行举报的“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监督员,首次警告并追回奖励;累计达到3次者,冻结其“外卖餐饮安全随手拍”功能账号,列入失信名单,并追缴全部违规所得奖励。设立线上申诉平台,商家对处置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在线提交申诉材料及反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复核。
(五)组织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方案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效果评估及解释工作;外卖平台企业严格履行责任,按时完成系统开发改造、培训组织、奖励资金池管理及发放、问题商户处置、线索推送与数据共享;各方须密切协同,确保活动各环节无缝衔接、高效运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参照市局做法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附件5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
监督管理制度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制度是保障市场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重要制度安排,贯穿执法全过程,覆盖执法行为、程序、结果等关键环节,其核心目标是规范执法权力运行、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监局执法人员监管制度通过“内部+外部”协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结合信息化手段与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最终实现“规范执法、公正监管、优化服务”的目标,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一、监督主体:内部层级监督与外部协同监督结合
(一)内部层级监督
市场监管局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垂直监督体系,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重点包括:
1.业务线条指导和监督: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执法监督、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价监竞争、特种设备等市监业务条线的日常监管及专项督查,对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对应领域的执法行为进行线条业务指导和监督。
2.法制机构监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单位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核,督促履行“三项制度”工作。
3.内部督查/纪检监督:市监局内部设立机关纪委,对执法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防止权力滥用。市监局还引入社会监督,公开执法信息,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执法透明。通过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内外合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外部协同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接受人大对执法工作的执法检查、政协的民主监督,落实意见建议。
2.司法监督:一是配合法院、检察院对市场监管执法的司法审查;二是配合市司法局对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市场主体、消费者、媒体等对执法不公、不规范行为的监督;设立执法人员社会监督员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法学老师、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代表担任执法人员社会监督员,参与执法评议。
二、监督内容:全流程覆盖执法关键环节
(一)执法主体资格监督
1.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2.委托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执法程序合规性监督
1.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是否严格遵循《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
2.是否落实“三项制度”;
3.公示:执法主体、依据、程序、结果是否依法公开;
4.记录:执法过程是否全程音像记录;
5.审核: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是否经法制机构审核。
(三)执法实体合法性监督
1.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2.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充分;
3.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合理。
(四)执法行为规范性监督
1.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2.是否存在“人情案”“关系案”;
3.是否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五)执法结果实效性监督
1.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到位;
2.行政强制措施是否依法解除;
3.行政调解、投诉举报处理是否及时公正。
三、监督方式:多元化手段提升监督效能
(一)日常监督
1.法制机构对执法案卷定期评查,重点检查程序合规性、证据完整性、法律适用准确性;
2.业务机构通过执法数据监测发现潜在问题;
3.纪检部门参与执法部门检查执法,现场监督执法;每月随机抽取上月办结案件案卷若干,采用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等方式监督掌握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的廉政、作风问题。
(二)专项监督
1.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执法专项整治或年度执法监督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执法力度与效果;
2.对投诉举报高发领域进行“回头看”,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交叉检查与案卷评查
1.上级部门组织下级部门交叉评查执法案卷互查互评;
2.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查,提升专业性。
(四)信息化监督
1.依托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对执法流程进行实时监控;
2.通过大数据分析执法数据,筛查异常执法行为。
(五)社会监督与评议
1.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评价;
2.定期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将评议结果在行当范围内进行通报、纳入考核。
四、问题处理与责任追究
(一)问题整改
1.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执法监督通知书/决定书》,明确整改要求、时限;
2.责任部门需提交整改报告,并附整改证据。
(二)责任追究
1.对执法不规范行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取消评优资格;
2.对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撤销或变更执法决定,依法赔偿当事人损失;
3.对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案例指导与警示
1.编发正面示范与反面警示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基层规范执法;
2.对重大执法问题开展“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漏洞。
五、保障机制:制度+技术+人才
(一)制度建设
1.健全执法监督实施细则(如《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自由裁量权基准》);
2.完善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岗位权责清单,实行“谁执法谁负责”。
(二)技术支撑
1.推广执法记录仪、电子签章等设备,确保全过程记录真实完整;
2.运用自然语言处理等AI技术分析执法文书,自动筛查瑕疵。
(三)能力建设
1.定期组织新法律法规解读、执法程序实操等培训;
2.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案例研讨,提升专业水平。